北京5月15日电(记者姚均芳)今年以来,部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业绩受疫情影响产生波动。为此,证监会15日明确,对确受疫情影响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在业绩承诺要求、重组方案调整等方面作出监管安排。证监会表示,对于已受理处于审核阶段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应充分评估并披露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如交易双方有业绩承诺、业绩奖励等安排的,双方应当对业绩承诺、业绩奖励的相关约定进行充分评估,协商是否需进行调整。对于因受疫情影响确需调整标的资产评估或估值结论、交易作价或者业绩承诺的,上市公司根据拟调整幅度依规重新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但无须重新锁价,重组项目可按程序继续推进审核,无须重新申报。
对于尚未受理的并购重组项目,应对疫情影响、交易作价、业绩承诺等进行充分评估,并在申报材料中专门反映。目前部分已实施的并购重组项目仍处于承诺期间,但标的资产业绩因受疫情影响较大预计无法完成业绩承诺。针对这种情况,证监会明确,在上市公司会同业绩承诺方对标的资产业绩受疫情影响情况做出充分评估,经双方协商一致,严格履行股东大会等必要程序后,原则上可延长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或适当调整承诺内容,调整事项应当在2020年业绩数据确定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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