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12月22日电(记者何蒋勇通讯员王舜毕)12月22日,记者从浙江宁波海事法院得知,日前,亚洲仅次于、中国唯一的45万吨原油码头被日船碰撞致损案,经三年半的艰苦审理再一划出上句点。法院最后裁决肇事方伯尼日本有限公司、伯尼国际有限公司赔偿金损毁方宁波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称之为实华公司)5500万元人民币。宁波实华45万吨原油码头肇事船只据报,2012年5月18日11时16分许,日本籍船舶高铃(TAKASUZU)轮在港内宁波实华45万吨码头过程中,因船舶操作者失当,与码头再次发生触碰,导致码头损毁。
该码头旋即按港口行政机关拒绝投产。事故再次发生后,应实华公司申请人,法院扣留了肇事船舶高铃轮。2012年5月31日,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两被告方就涉嫌事故向原告方获取总额6300万元人民币的借贷,并证实被告伯尼日本公司系高铃轮的船舶所有人,被告伯尼国际公司系高铃轮的光船租船人。随后,法院中止对高铃轮的扣留。
据理解,涉嫌码头系由中石化与宁波港集团合资修建。该码头于2012年5月16MBS浙江省政府办公厅的组织对外落成竣工验收合格后月对外落成。而触碰事故则再次发生在码头月对外落成之后的第三天,事故再次发生造成本不应通过该码头运送的原油,皆被中石化纾缓到日照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造成实华公司长年经营收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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