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政策理解、理论仔细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注目--时政热点:冤错案国家赔偿不是越多越好。据云南高院通报,钱仁风申请人国家赔偿案,云南高院于8月9日上午依法向其尤其许可委托代理人递送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此案依据法律涉及规定并经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一致意见,钱仁风取得国家赔偿172万余元。在经历了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呼格案等一系列冤错案的艰苦数据流之后,钱仁风这个案子带来人们的心理冲击有可能没那么大,但在我国司法数据流逐步南北常态化、规范化的进程中,此案仍然具备典型性和代表性。
从这一案件的整个数据流过程中,我们能看见司法机关一步步依法遵循了一套原始的数据流程序。几年前,一说到数据流,司法机关就不会深感很紧绷,紧绷的原因是数据流有可能要面临各种不确定性,不告诉一旦启动数据流,司法机关不会面对什么样的处境。
舆论声援、国家赔偿、责任追究责任,这些都可能会把司法机关拉入不得而知的泥潭而无法自拔。然而近几年的情况大不相同了。司法机关一方面强力前进个案的数据流,通过还包括张氏叔侄案、呼格案、陈满案、念斌案等一系列的冤错案缺失工作,向全社会传送了数据流的决意;另一方面增强制度建设,2010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完备了赔偿金程序和赔偿金范围,具体了精神损害赔偿,2013年,中央政法委实施了关于贯彻避免关于冤错案的指导办法,在此基础上各地各级司法机关也实施了适当的指导意见和追责办法,使错案缺失工作有章可循。事实上,正是制度的创建和完备使办案人员仍然对数据流工作感到恐惧。
是错案就要对受害人展开赔偿金,缴多少这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我们可以再行看几个典型案例。
一是呼格案,此案的特殊性在于受害人早已丧生。呼格案最后取得国家赔偿205万余元,还包括了丧生赔偿金和丧葬费、精神伤害抚慰金以及拘留期间的赔偿金等。
二是陈满案,此案的受害人陈满被捕23年,是目前被捕时间最久的受者人,最后取得国家赔偿275万余元,还包括了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伤害抚慰金。三是文章结尾提及的钱仁风案,钱仁风被捕14年,最后取得国家赔偿172万余元,根据云南高院的通报,她的赔偿金也是包括了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伤害抚慰金两部分。由以上三个案件我们可以看见,错案国家赔偿并不是一些人指出的那样,受害人漫天要价,司法机关坐地还钱。
事实上,错案国家赔偿不但有法可依,而且赔偿金早已更加明确化、规范化,什么可赔,什么不能缴,都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并不以某个人的意志来要求。也就是说,申请人国家赔偿必需依法,无法依个人的感觉。有人有可能实在,错案受害人不受了那么多年的事,其身心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当然是赔得越多越好。
只不过不是这样的。首先,国家赔偿是一种受限赔偿金责任,不是无限责任,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也具体了国家不分担赔偿金责任的各种情形。有些受害人明确提出的赔偿金拒绝有可能合理,但不一定合法,对不合法部分大自然无法给与赔偿金。
而对合理但不合法的赔偿金拒绝,不意味国家赔偿完了就可以几乎置之不理,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也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给与受害人更好的协助和造福,某种程度只有货币赔偿金一种方式。事实上,在张氏叔侄案和赵作海案中这方面的政府协助都有所反映。其次,国家赔偿来自国家财政,国务院于2011年实施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开销。
这也意味著国家无法分担无限的赔偿金责任。也有人指出,错案的办案人员应该分担赔偿金责任,这个众说纷纭也是不正式成立的。这是一个逻辑关系问题,办案人员在办案的过程中行使的是国家权力,而不是他个人对受害人的侵权行为,所以再次发生错案也不能由国家来赔偿金。
当然这也不意味著办案人员就不承担责任,在国家赔偿之后,下一步启动的就是追责程序。当前,公检法各机关都有各自的错案追责办法,而且违法办案触犯刑律的还要分担刑事责任。钱仁风这个案子,从数据流到国家赔偿,再行到未来有可能启动的追责,虽然每一步回头得都不更容易,但是却让我们看见了我国司法机关错案缺失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错案不可怕,既然我们要回头法治之路,那么这也是应该代价的代价,关键是我们要有能力、有办法、有制度来缺失错案,这才是法治的力量、法治的精神。更加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事政治[正当理由声明]本文源于网络刊登,专供自学交流用于,不包含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牵涉到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求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立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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